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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职能配置

2024-09-20 11:30 来源:县自然资源规划局 访问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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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简称县自然资源规划局)是邻水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主要负责人:游志虹

职务: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党组书记、局长

办公地址:邻水县鼎屏镇古邻大道北段397号

办公时间:上午  8:30—12:00,14:30—18: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0826—3222459

汛期应急电话:0826—3222825

县自然资源规划局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自然资源、城乡规划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县委的决策部署,把坚持和加强党中央对自然资源、城乡规划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落实到履行职责过程中。主要职责是:

(一)按照规定权限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组织实施国家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等法律、法规,拟订相关政策措施并贯彻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全县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贯彻执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执行统一规范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

(三)负责全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组织实施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推进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建设。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

(四)负责全县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考核标准并组织考核。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五)负责全县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和战略,拟订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并组织实施,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六)负责建立全县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推进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组织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贯彻落实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组织研究拟订城乡规划管理政策。组织拟订并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

(七)负责统筹全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负责开展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拟订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备选项目。

(八)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贯彻执行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承担需报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和县政府批准的土地转用、征收征用的相关工作。

(九)负责管理全县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协助实施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管理县级地质勘查项目。协助实施重大地质矿产勘查专项工作。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地下水管理条例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十)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组织、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组织、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保障工作。

(十一)负责全县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压覆矿产资源初审上报。负责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十二)配合国家、省、市对政府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的重大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督察。负责全县自然资源和城乡规划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办理全县土地、矿产、测绘和城乡规划违法案件,负责自然资源和城乡规划领域重大案件查处和跨区域执法的组织协调。配合相关部门做好规划违法案件的行政强制拆除工作。负责相关行政执法监管工作。推进自然资源和城乡规划依法行政。

(十三)负责全县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和地图管理。组织实施地方测量标志的设立和保护。

(十四)推动全县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和对外交流合作工作。制定并实施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规划、计划。监督实施地方技术标准和规程规范。组织实施重大科技专项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组织开展全县自然资源系统对外交流合作。

(十五)负责城乡规划区范围内的建设项目的规划审批与规划管理工作。

(十六)承担县城乡规划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七)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十八)统一领导和管理县林业局。

(十九)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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