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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广大电动自行车车主的一封信

2019-09-26 11:21 来源: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访问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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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电动自行车车主朋友:

为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按照上级公安机关安排,邻水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将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电动自行车牌证管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注册登记范围:1、2019年4月15日前购买的超标电动车;2、符合国家电动自行车标准在《公告》目录内的电动自行车。

    二、注册登记手续:1.车主有效身份证件或户口簿;2.车辆合法来源凭证(销售发票);3.车辆合格证;4.车辆保险单。

    三、注册登记地点:

登记地点名称

登记地点位置

邻水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车管所

邻水县城内俊豪物流园区内

人保财险邻水支公司

邻水县南湖城小区旁

人保财险邻水支公司

县城北门灌沟人保财险邻水支公司

警保联动电动车上牌点

工业园区惠方修理厂旁

人保财险兴仁营销服务部

兴仁镇农贸市场对面

人保财险丰禾营销服务部

丰禾镇经贸街南段35-37号

人保财险柑子营销服务部

柑子镇李公街199号

人保财险九龙营销服务部

九龙镇商贸街10号

人保财险坛同营销服务部

坛同镇金坛街A区1号

    四、注册登记方式:车主凭车辆相关手续,到就近地点办理。因特殊原因车主本人无法到场办理的可委托他人办理,受委托人还需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每辆车收取30元牌证费。

    五、从2019年10月15日起,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对上路行驶的无牌无证电动自行车依法进行查处。

 

          邻水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宣)





特别提示:

在过渡期内,2019年4月15日前购买的原超标电动车,市民朋友可以申请办理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需准备以下资料:

1、销售发票(必须是税务局核定的合法有效的增值税发票)

2、身份证或户口簿

3、购买非机动车交强险

4、特别注意:2019年4月15日后购买的超标电动车,将不予办理注册登记。

温馨提示:为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按照上级公安机关的安排,请各车主朋友务必于2019年10月15日之前持相关手续办理好登记业务。2019年10月15日后,没有办理登记业务,在路面行驶,将会按照有关规定做出处罚!请广大车主朋友相互转吿!咨询电话:0826——323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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